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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签规则

  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靖政办函[2012]24号)文件精神,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抽签规则。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县环城北路桅杆坡,房屋为砖混结构,户均面积为49.6平方米,共300套。

  二、抽签对象

  经过严格审核,并通过第二次公示的申请户方可参加本次抽签,共544户。其中优先配租人员63户,一般配租人员481户。

  三、抽签时间

  抽签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2日—14日 ,三天

  四、抽签方式

  (一)抽签前的准备工作

  县房产管理局在抽签前,将用于抽签的乒乓球,按要求分组编好号,在县纪委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核对完毕后交县公证处封存保管。县房产管理局在抽签前,将《入场证》发放给抽签人。

  (二)抽签方法及步骤

  抽签当日,由公证人员验查封存乒乓球的封条完整后,在县纪委的监督下,开启封条,验箱装球,进行正式抽签。

  2012年12日—13日由一般配租人员进行抽签

  1、一般配租人员按会前抽取的座位号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由现场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

  2、一般配租人员按抽中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抽中的房号由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予以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抽中人并现场签订《中签通知书》。

  2012年12月14日由优先配租人员进行抽签

  3、第一轮由优先配租人员中的符合住1楼条件的(下肢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户口簿内有75岁以上老人的)16户由县房产局按先来后到顺序发放的座位号依次抽出抽签顺序号,由现场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

  4、第二轮由优先配租人员中的符合住1楼条件的(下肢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户口簿内有75岁以上老人的)16户按第一轮抽中的顺序号依次抽出房号,抽中的房号由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予以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并现场签订《中签通知书》。

  5、第三轮由剩下的优先配租人员由县房产局按先来后到顺序发放的座位号依次抽出抽签顺序号,由现场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

  6、第四轮由剩下的优先配租人员按第三轮抽中的顺序号依次抽出房号,抽中的房号由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确认并予以登记,抽签人签字认可,并现场签订《中签通知书》。

  (三)相关要求

  1、每个参加抽签人员只能抽取一次顺序号和一次房号,每次抽取一个球号,一次抽取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2、抽签时工作人员按抽签排序确定的顺序叫号,叫号三次未到场的,由下一位补序依次进行;在末位抽签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3、抽签人上台抽签前,必须佩带县房产局准备好的手套进行抽签。

  3、抽签结果当场宣布,并公示3天。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中签人凭《中签通知书》于2012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30日到县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在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时,必须缴纳1000元守约金和2013年度的全部租金。逾期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5、现住直管公房的参加抽签人员抽中廉租住房后,在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时,需腾空原直管公房,办理好停租手续,并缴清房租及相关费用,方可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

  五、其他规定

  (一)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此次抽签的组织实施,县纪委、公证处、社区代表和参加抽签人员代表全程监督。

  (二)参加抽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经通知后,未到场或未委托他人参加抽签的;

  2、抽取序号或抽中房号后,未签字确认的;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

  4、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领取配租房钥匙后60日内,未入住配租住房的;

  5、违反保障性住房其他相关政策的。

  (三)抽签结束后,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参加抽签人员如有相互调换房屋意愿并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双方达成一致的,必须双方签订调换房屋文字协议,并到县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

  (四)本规则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靖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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