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从1998年起步,十六年来,征管工作既有成效,也有不足。面对新形势、新局面,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使用,既是机遇,更是挑战。现就靖州县如何抓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众,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价格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
(一) 征收情况。2012年至2013年,靖州县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00万元。
(二) 使用情况。2012年至2013年,基金支出共计180万元。基金支出中,包括全县16个乡镇、场蔬菜基地建设60万元,建设项目和市场价格补贴支出48万元。
市场经济是通过自身调节而发展的,这只无形之手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困难和阻力,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十分脆弱。若没有外部之力其一时难以克服,甚至出现了市场运转纷乱,打破了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秩序,带来了不良的后果,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解决市场这一瓶颈还须动用政府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对市场进行调控,从而达到平抑物价。从当前来看对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多为采用价调金投放市场,稳定物价的作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2008年的冰冻期间、2012年的食盐风波、2013年的冰雹灾害,都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把价调金投放市场,很快抑制了物价,稳定的市场。由此可见,价格调节金是调控市场稳定、抑制物价形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近两年来,通过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资助,靖州县部分扶持项目初见成效,如新瓜农蔬基地、鸿运养殖场等“菜篮子” 工程初见成效。在县城设立了四家平价超市、商店,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应有的实惠。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靖州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现实情况还存在较大差距,表现为:一些部门、单位对基金征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协调配合
力度不够,基金征收的面不广,征收的标准不高等。从而导致该收的没有足额收起来,在基金使用上捉襟见肘,调控力度不大,效果不太明显。
(一)宣传力度不够,部门协调不到位。价格调节基金虽然在靖州县开展了十六年,但是许多市民对此项工作不甚清楚,有些单位、企业、经营户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征收过程中故意刁难等等;县直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征收过程中,不能够很好地配合县基金办工作,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中,没有做到及时沟通、全力支持。
(二)征收手段不硬,执法过程困难多。由于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授权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因此,在征收过程中不能采取过硬的手段,如通过法律途径,或强行代扣、代缴等。加之有部分企业和业主不理解,有意对抗等,县基金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较多,无法工作。
(三)基金管理有待加强,发挥效益不大。每年下半年,县基金办采取查帐目、看基地、走访农户和市民等形式,对2013年全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地方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没有真正起到引导、示范和调控物价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建议
目前,靖州县价格调节基金发展潜力很大,如能征收到位,每年征收300万元以上不成问题。县政府应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利用发放价格补贴等形式来提高市民生活,用基金来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一)争取领导,密切关注,加大协调指导力度。领导重视是做好征收工作的重要保证。县委、县政府应对靖州县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基金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大力支持,亲自过问,及时指导、协调。同时,有关执法部门要为基金征收工作保驾护航,排忧解难。
(二)增强协作,分口把关,确保基金足额到位。强化部门协作是开创征收工作新局面的有效办法。价格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应根据靖州县的优势产品、项目而定。县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到基金帐户中,充实基金。具体征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物价部门为主,相关部门要增强认识,通力协作,分口把关。目前,水泥是靖州县的支柱产业,房屋开发、房产交易量大,我们应在确保传统项目的同时,加大新项目的征管力度。水泥、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通讯、烟草等价格基金,应发挥市税务部门的优势,由税务部门代征;房产交易价格基金由市房产局代征;房屋开发价格基金由市基金办直接征收,任何部门不能随意减免、优惠基金,特殊情况减免基金必须经县基金办审核,报县领导审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基金没有征收到位的,县住建局坚决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三)强化征收,严格监管,科学合理使用基金。服务经济是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县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基金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做大做强基金的文章。基金主要用在这些地方:①在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可使用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②对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③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④对蔬菜基地、养殖基地建设,规模畜禽生产者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补贴。县基金办应加大对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基金不挪用、不占用,真正用在实处;对违反基金征管规定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对基金的使用年初拿出计划,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对具体的扶持项目,在核拨资金之前,县基金办要到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切实为县领导当好参谋,把好关,使基金的成果真正反馈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去,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价格调节基金带来的实惠。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李泽交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