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新闻网·红网靖州站12月29日讯(通讯员 滕树苗 杨娟)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杨某、吴某三人今天上午9时正式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
蒋某、杨某、吴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年,并罚金三万元,刑期至今年12月29日期满。
2011年12月30日,他们三人开始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除了每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月书面汇报矫正情况外,他们还参加了两次共8小时的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而甘棠司法所针对其犯罪罪错性质,在矫正期间还指导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期满前,司法所专门为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效果评估问卷》测试,以及走访所在的村委和社区志愿者,进行《怀化市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表》测评,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经反馈其思想状态较好,对回归社会充满信心。今天,甘棠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负责人滕树苗同志向蒋某、杨某、吴某郑重宣读了《矫正期满宣告书》,正式解除其社区矫正。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滕树苗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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