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政协机关工作时间长一点,对走访过程中发现委员们普遍反映的提案“自提自办”问题就有了感触。靖州县近年来的委员提案档案体现,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委员提案属于“自提自办”,多则十来件,少则三五件。这些提案多集中在教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工作等社会民生较为关注的方面。其办理结果以“被满意”甚至不了了之的居多。横向交流学习中还发现,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各地基层政协也或多或少都有存在。
顾名思义,提案“自提自办”意指自己提出的提案又由自己来办理,类似于自己提问自己解答。这是其字面的直接含义。实际上,它主要表现为提案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办理或由提案人本人亲自办理。民间形象的称之为提案“回娘家”。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怪圈,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提案人多为单位负责人或中层骨干,基于对本职工作的熟悉与关注,更易发现一些单位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急需解决而又无力自行解决的问题,比如体育与新闻出版界的委员,置身行业具体事务中,提出“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的建议”、“关于扩大县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面的建议”等此类提案,就是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结合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的书面意见建议。提案人的本意是希望通过政协平台发声,引起决策层的重视,从而有力助推问题解决。可现实情况却是这样的提案被交回到委员所在单位体育局或电视台并由委员参与办理。这也是造成提案“自提自办”现象存在的第二个主要原因——现行提案交办方式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据了解,目前在基层,提案的交办一般按照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交办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再交办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又交给相关办事人员来答复办理。毋庸置疑,我国基层政协长期以来通行的这种提案交办方式,总体上是行之有效的。有利于提案办理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和办理流程管理的标准化,对办理单位在接受民主监督的同时,改进自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新形势下,很多委员感慨,这种方式美中不足的是导致了部分提案“自提自办”现象且流弊日益凸显。从表面上看,“说了等于白说”的无力感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抓个跳蚤放到自己头上爬”的尴尬与无奈,挫伤了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职的政治热情,而且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部分单位应付敷衍的“懒政”行为,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往深层次讲,提案“自提自办”的不严肃性严重侵害了政协委员以提案这一载体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的民主权利,澭塞了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湖南省政协主席李微微强调,提案是政协工作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也是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办好提案工作既是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责任,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因此,如何完善现行提案交办方式,尽量减少委员提案“回娘家”现象值得引起各方重视。个人浅见:
基层政协方面,可参考现行湖南省政协提案纸格式,在提案人填写区域增加建议办理单位一栏,以便提案人根据自己提案内容提出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或分办单位建议名单,并在提案审查过程中,会同党委、政府初步商定提案拟办理单位名单。
党委、政府方面,要直面委员提案“回娘家”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提案、共同督办提案、共同表彰提案办理典型等机制。具体负责提案交办工作的人员,要仔细阅读提案内容,准确把握提案建议的问题症结,避免仅看标题做出简单交办意见,影响办理实效。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提案交办工作,加强沟通反馈,及时对拟承办的提案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比对,在接到提案的7个工作日内对于属于职能范畴内的提案要予以确定办理,对明显不属于职能范畴内的或有其他异议的要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转办意见,申请重新核定承办单位,以确保所有提案及时精准交办。
委员即提案人方面,也大可不必看到提案“回娘家”就气馁,还是要认真思考是否存在文本表达模糊的问题,并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前提下做出认真负责的“办理答复”??再建议,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一个步骤,重新推出表达清晰明了的新的提案文本。如果有些问题使用提案方式确实难以厘清和界定,也就不一定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也可以采取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形式,多渠道汇报,争取决策层重视和支持,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作者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协主席)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尹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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