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传统村落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我国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然而,长期以来,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破坏。目前,“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正成为共性问题,不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那么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该注意些什么呢?我认为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防火问题
以靖州县为例,其处于湘西南地区山高谷深,交通不便,自古以来就是苗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留存有大量苗侗少数民族世代生息的传统村落,它们是这些民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聚集地,保留着这些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这些不同文化层面的要素对于认识中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文化结构,提高乡土意识和民族自信,丰富和发展人类的文化艺术都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靖州地区这些传统村落与我国其他地区一样,也面临着社区衰落、资源流失、风貌雷同、传统中断等问题,特别是不断发生的火灾,一直威胁着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湘西地区传统村落。近年有多座被列为传统村落代表的具有世界遗产潜质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就因为失火而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在保护传统村落问题上,防火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苗侗民居多为全木结构的传统建筑,非常容易失火。以靖州县来看,此处处于湘西南地区山多林密,木材容易获取,这里的传统民居多使用木材,甚至墙壁也用竹、木围护,屋顶用树皮或茅草覆盖。靖州县苗族村寨分布很广,大多集中在靖州县的锹里地区。当地流传“汉族住坝头,侗族住水头,苗族住山头”的民谣,形象地反映了苗族村寨的自然环境和选址特征。苗寨一般兴建在地势陡险的斜坡上,通常除了木质的寨门外,少见其他公共建筑。各家的住宅大多建在斜坡上,依山就势,紧密排列,鳞次栉比。房屋均以木柱枋为架,木板为墙。一般而言,苗族村寨的木构谷仓多集中修建在村寨旁边,就是为了防止村寨失火烧毁后,尽量保留赖以生存的粮食和进行再生产的谷种。而靖州县的侗族村寨一般都依山临水,村民的住宅沿河顺坡分布,河流上多架设有木架瓦顶的风雨桥。村寨之中最显著的公共建筑是高耸的木构瓦顶的多檐鼓楼,它是侗族村寨的标志。民居一般廊檐相接,鳞次栉比,多为杉木建造的二至四层的吊脚木楼。这些木构房屋连同木构的鼓楼、风雨桥、粮仓等,使得侗族村寨的防火问题也很棘手。
(二)传统用火方式留下火灾隐患。中国传统建筑以木结构构架式建筑最具特色,木构房屋容易失火,靖州县苗族村寨多位于山腰和山顶,为了不占用宝贵的平地,村寨的居住区域多是不宜垦田的陡坡,地势本来就狭窄,木质结构的民居相当密集。苗族村寨村民习惯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少居民还在使用火塘等传统灶具,这在山上溪河及水塘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更加重了火灾隐患。从贵州剑河县久吉苗寨的失火来看,火势迅速蔓延,村民自发灭火无效,村寨很快被大火吞没,四分之一的民居被烧毁。同时侗寨村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尽管侗寨多位于河流旁边,村寨内大多有大大小小的水塘,但由于大多数侗寨缺乏消防措施及消防设备,难以有效利用这些水源扑灭火源。
(三)消防设施缺少带来的火灾隐忧。从以往传统村落的火灾来看,究其原因,主要是村落建筑大量使用木材,村寨内部可能引发失火的火源增多,村寨房屋组团和密度不断加大,乡村基层社会组织涣散,消防资源和设施缺乏等。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内容。
1、木材是靖州地区乡村民居和公共建筑的传统建筑材料,且民族和地域文化传统本来也偏好用木材建房。从保护村落传统风貌,尊重村民选择的角度出发,不宜用砖头、水泥或其他价格可能高于本地木材的新建筑材料,来建造仿木结构的貌似传统的民居建筑。在延续传统的前提下,筛选一些有防火功能,价格低廉的表面涂料或板材,用于传统村落的住房建设中,是今后传统村落防火应该考虑的问题。
2、靖州地区的传统村落,过去用于做饭和取暖的火塘、灶台、火盆还一直在使用,作为燃料的木柴和木炭堆积周围,本来就容易失火。随着村村都用上了电,不少家庭还购置了电饭锅、电烤炉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但不少村落的电路负荷不够,电线陈旧老化,有些电线还直接钉挂在木质墙壁上,如果发生短路或漏电,就可能引发火灾。改造传统村落的用电网络,引导村民平时用电炊具和电取暖用具,节庆时再使用传统的火塘等灶具,不失为今后传统村落防火的一种办法。
3、在靖州地区苗侗少数民族历史上自组织能力就较强,如侗族的连款组织,他们通过全寨村民或多寨村民共同制定“款约”一类习惯法,约束参加订约的各家各户加强小孩防火安全教育,安排专门的义务消防员巡查“喊寨”。除了消防应作为“村两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外,还要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让它在防火宣教、组织预防、组织扑救方面发挥作用。
4、其实在靖州地区,不少村寨早就意识到防火设施的重要作用,他们在流经村寨的溪流上修筑水坝形成水池,在村落内根据民居组、团引泉挖井,将村落内部和周边的部分水田改为水塘和水池,在保障生活用水和养殖用水的同时,兼顾消防用水。这种好的传统应该继续传承和发扬。当前,应尽快完善传统村落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池、消防管道、消防拴头,制定相关制度,设施有专人保护、保管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练,杜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无效和村民不会使用的现象。
二、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求新求洋”与“旧村改造”决策误导的“建设性破坏”。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地方不考虑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简单地提出“旧村改造”口号。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盲目高起点、高标准,大搞整齐划一的高层住宅模式;有的“贪大求洋,新建小洋楼”,把一些依山傍水、古朴宁静的村落推倒重新规划,建设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欧式别墅,使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乡土建筑遭受“毁灭性破坏”。
(二)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及形象工程误区导致的“建设性破坏”。有的地方为追求政绩而急功近利,急于搞“千村一面”的形象工程,随意推倒重建或盲目大拆大建,甚至按照城市模式大搞“村庄建设城镇化”。有的大搞村容整治,修建马路,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有的进行“花架子”建设,在修缮整治中将古建筑的墙体粉刷一新,真文物硬生生被修成了假文物。
(三)不少地方政府“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长期以来以GDP为政绩考核的体制弊端,不少领导干部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十分淡漠,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于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尤其是成功申报定级的历史文化名村,面临着旅游性、开发性的破坏,正在走上文化遗产“加速折旧”、“文化变异”之路。
同时一些地方盲目对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未制订保护利用规划,简单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把古迹当景点,把遗产当卖点”,将传统村落变成赚钱的新路,甚至将传统村落整体转让承包,或将经营权变相转卖给旅游公司开发经营。尤其是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违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管理体制,无原则顺从开发商意愿过度开发,使传统村落失去历史信息记忆,成为一个“文化空壳”。近年来,一些旅游开发公司把传统村落当作开发旅游的赚钱工具,乡土建筑开发利用无序,维修质量粗糙低劣,随意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甚至擅自进行迁建、移建,新建“仿古街”、“假遗存”,严重破坏传统村落原真性文化特征和原生态自然环境。
三、资金、研究保护人才问题
(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乡土建筑数量多、规模大,维修费用高、资金匮乏。在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公司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许多乡土建筑的维修费用要高于新建建筑,现行政策规定文保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建筑,使乡土建筑无法及时维修保护,只能“任其毁损”。长期以来,各级财政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投资在城区文化遗产,“欠债”于农村传统村落,造成众多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缺乏保护经费而得不到保护和修缮。近年来,虽然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多,但对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二)由于乡土建筑市场的“萎缩”,建造、修缮乡土建筑的民间工匠早己纷纷改行,熟知乡土建筑的形制样式和特色工艺的工匠已经后继无人。近年来,由高校培养的相关专业人才极少,具备专业技能的木工泥工奇缺,严重制约了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有关部门缺乏对乡土建筑保护维修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仅凭农民自身力量难以做好乡土建筑保护与维修工作。
综上所述,保护传统村落是保护村落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与村落形成息息相关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是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综合现阶段我国传统村落的特点和保护意见的启示,对传统村落的具体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传统村落规划过程中,可以考虑先研究村落原始的、历史的规划、风水的规划,根据现有的遗存再做新的规划。要注意规划不仅仅是建筑民居、生活设施、旅游开发,还要有文化内涵的整体考虑。
二是把整个古村的民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保护统一列入规划。做好传统村落建筑修复的同时也做好村落文化内涵的维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做好对当地生态环境植被的保护,才有利于对当地民俗文化的充分挖掘。
三是村落规划政府应多听取专家学者给予的建设性意见。可以委托有传统村落保护研究经验的大学来合作制定村落规划方案。
四是注重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整体利用,在考虑收益的同时避免单一直接的开发。
五是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现代“新农村建设”应合理结合、协调发展,避免“规划性”、“建设性”、“旅游性”破坏和“洋农村”的出现,要考虑到传统村落的历史形象、文化形态和民族独特性,把文化保护融入农村的建设中去。
总之,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开发、利用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工程。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要统一考虑,相互协调,避免“自然对立”和“除旧更新”。要特别珍惜形态经典、文化独特的古村落,还要注重社会经济发展、人与环境和谐,民族文化多样的特点。要根据每个村落的情况,从村落的文化、自然环境、民族风俗出发,对传统村落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多样性、合理性开发和永续利用。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谢科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