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强烈诉求,如何阻止苗族传统村落的“颓势”,既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又保护好传统村落,使二者相得益彰,是当前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对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进行剖析,提出保护传统村落,要把人的因素摆在第一位,尊重、引导、规范和尽力满足村民的合理诉求,把村民对城市现代化生活的渴求与当下传统村落保护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以求得传统村落保护的实效。
【关键词】苗族 传统村落 村民诉求 村落保护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的现象日益加剧。为阻止这一“颓势”,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和财政部等部委从国家层面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传统村落衰落“颓势”并未根本扭转,传统村落仍然在以惊人的速度消亡。究其原因有现代化的冲击、城镇化的吞噬、火灾频发的损毁、旅游过度开发的破坏,以及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的无序建设等等。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山区,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的无序建设对传统村落的破坏,是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亟待探索解决。
一、传统村落的困境及成因
传统村落是指建村于民国以前,村落大致保留原始的村落风貌,并具有特色民风民俗的村落。它有以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存在的特色建筑群,有以非物质文化形式存在的民风民俗。
靖州县西部的锹里地区世居着苗族的一个重要分支——花苗人,这里的花苗人一般由几十户或上百户聚居形成自然村落,明清时期就形成了著名的湘黔48寨。可见,锹里是苗族传统特色村落的聚集区。这里的传统民居都用优质杉树作为建筑材料,多建成进深三柱五瓜或五柱五瓜,高二层或三层的吊脚楼。这些村落承载着以吊脚楼为代表的物质文化和以苗族歌鼟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是靖州、乃至湖南独特的文化名片。因此,对苗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地域文化的传承,还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偏居一隅的锹里苗族传统村落也遭到破坏。据调查,锹里数十个苗寨中,仅老里一个苗寨还保持清一色的木质吊脚楼,其他村落都或多或少地掺杂了瓷砖洋房,已失去或正在失去传统苗寨的原有风貌和特色。
全国各地的传统村落的处境也大多如此,或者更为严重。早在2012年11月,时任中国文联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冯骥才就撰文指出:“在进入二十一世纪(2000年)时,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2010年,仅仅过去十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十年内减少92万个自然村。对于我们这个传统的农耕国家可是个惊天数字。它显示村落消亡其势迅猛和不可阻挡”。笔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十年内减少92万个自然村,相当于一天时间消失250个。因此,冯老用“村落消亡其势迅猛和不可阻挡”来形容传统村落消亡,并不是危言耸听。在他看来,很多传统村落就是一本厚厚的古书,只是很多还来不及翻阅,就已经消亡了。因此,保护传统村落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国家相关部委已经开始了这一浩大的保护工程。但是,这一保护工程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传统村落仍然在以惊人的速度消亡。
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和消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现代化的冲击、城镇化的吞噬、火灾频发的损毁、旅游过度开发的破坏,以及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无序建设等等。笔者对湘黔桂交界区域进行田野调查发现,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的无序建设对传统村落的破坏,是靖州县锹里地区、湘黔桂交界区域,乃至全国远离城市的大部分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的剖析
(一)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也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婚姻家庭的需要,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欲望不断增强。调查中发现,多数村民希望住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传统干栏式木质建筑功能,已不能完全满足当下村民生活需要。因此出现了村民拆老屋建新屋、拆木房建砖房的现象。
在现代化背景下,村民们改善居住条件,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是历史原因和现代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可以说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第一,村民向往城市生活有其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顶层所设计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民心底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城市生活优越于农村(实际情况也大都如此)。农民把城市生活视为现代化生活的样板。2016年初,笔者在锹里一个极具苗族特色的苗寨调查,对一位年轻村民说“你们这个寨子太美了,应该好好保护”。他随口说“你们说这里好,我们换换,你们来这,我们到城里,行不行?”我一时无语。可见,村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多么强烈。
第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住条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传统村落内居住的村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当城市和集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不断现代化的时候,传统古村落的房屋由于自然与人为的因素,部分老屋已经老化、损毁,卫生等基础设施极不完善,居住条件差,甚至恶劣。已经不能满足村民的居住需求。村民热衷于建造宽敞明亮的新房,而不屑于对老屋进行修补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引导。
第三,住房的好坏已成为乡村社会内部衡量财富与地位的标志。在一次谈论人的身份地位时,一位友人说“城市看车子,农村看房子”。这与曹锦清先生的观点高度一致:“……在土地家庭私有制的条件下,农户间竞比之物,主要集中在土地;而在土地承包制条件下,新一轮的地位竞争主要集中在住房。住房的好坏已成为乡村社会内部衡量财富与地位的外显标志”。从这一点来看,房屋本身是激烈竞争的代表物或者重要载体。房屋与其说是家庭成员用以栖身的舒适之地,还不如说是整个家庭社会地位或威望的象征。
田野调查的结论也一致,锹里地区外出闯荡打工者,成功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在老家盖上体面的楼房,哪怕在打工的城市或靖州县城里已经拥有了商品房。虽然每年他们在锹里老家的房子里住不了几天,但心里感觉踏实而有成就感,或者说是显富。
(二)忽略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的危害
韩雷、杜昕谕先生在《居住空间认同与古村落保护》[温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5期]中举例“……村民李某为了拓展居住空间,多次在宅基地旧址上盖新楼房,也多次被上面派人强行拆掉,李某为此多次上访告状。我们这次调查的时候,他又在盖新房——不知道这是他第几次在原址上重盖了”。锹里棉花村有一户村民,外出发展成功,在广西梧州市购买了面积很大的商品房。他还在老家违规建房,不顾村委会、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多次劝阻,硬是在清一色木质吊脚楼的苗寨中,违规强行建起一栋欧式瓷砖洋房,好端端的棉花苗寨被这栋房子“点缀”得不洋不土,风景大煞。
分析以上两个事例,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忽略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或者说不引导、规范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传统村落保护注定会事倍功半或无功而返。其结果可能就是: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做得愈多,其村民的逆反心理愈重,对其破坏亦就愈甚。
三、解决村民改善居住条件诉求的思考
人是传统村落保护的第一要素。保护传统村落,要把人的因素摆在第一位。了解、尊重、引导和规范村民的诉求,把村民对城市现代化生活的渴求与当下传统村落保护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保护传统村落才能取得实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保护理念
目前,在靖州锹里苗族聚居区传统村落保护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大部分人对自身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的特性知之甚少,将自己的村落与城市进行简单对比,认为家乡的太落后了,太差了。可以说是“手握黄金当废石,肩扛沉香当烂柴”。其实,“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真正传统的,才是有价值的”。1950年2月,我国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建议中央完整保留老北京城,但建议被否定。从1953年左安门被拆除开始,无数老城墙和牌楼被毁。当时梁思成对北京市委书记彭真说“现在拆毁古建筑,五十年后要重建的”。如今北京正阳门,永定门的重建,印正了梁先生的远见卓识。著名旅游学教授魏小安在谈到传统村落保护时也指出“瓷砖房必须消灭,有一个毁一处,有几个毁一寨;另一方面是传统文化保护,形成对自身文化的自豪、自爱、自尊”(见《湖南旅游发展研究》)。要通过开会、上门宣传等方式,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宣传传统村落的价值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对自身传统文化资源的了解和认知,提高村民的民族文化自信、自爱与自保意识,以增强全体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尊重和满足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诉求
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现实生活变迁的矛盾,允许对传统村落民居进行适当的改造,让村民居住条件得以改善。
一是要通过规划,明确村寨核心保护区和村寨新区,在核心区进行严格保护,在村寨新区满足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诉求。对于核心区的传统民居,不论产权属谁,一律禁止大拆大建。如贵州黎平洪州镇归垒苗寨,核心区内新建或重建房屋,全部采用木质材料修建吊脚楼。房屋确实不能满足生活需要,而要新建砖房的村民,引导其到村寨新区进行建设,但要确保建筑的传统风貌。如广西三江县在村寨新区新建的房屋外墙用的是仿木纹瓷砖,极像木板,有借鉴意义。
二是统筹资金,建立传统民居保护奖励基金。应通过财政出资、社会捐助等形式筹资建立传统民居保护奖励基金。该基金用于奖励保护传统民居的村民,鼓励其继续修缮利用好祖传房屋。对于不想住在老房屋的村民,也不能任其拆除,按照权益对等的原则,由受益方对老房屋进行修缮,并按照现代生活需要改造其功能,然后或由个人对外出租、可以出售开设乡村旅馆,也可以交村里统一开设乡村旅馆,使传统民居得以保护和利用。对于传统民居的修缮,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理念进行,也要充分考虑村民生活需要和消防安全,在保留传统民居文化符号的前提下,允许对传统民居进行合理的改造。
三是要让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传统民居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等等,每一件事都与全体村民息息相关。对于传统村落开展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应事先征得村民同意。要充分发挥掌握修缮技艺的村民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保护传统村落的参与者和管理者。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护传统村落原有风貌的前提下,改善居住环境
对苗族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以保护传统村落的原有整体风貌为前提。国内成功范例很多,如山西平遥、湖南凤凰、浙江乌镇,以及浙江莫干山传统村落改造。临近的贵州省黎平县德顺乡平甫侗寨改造,对靖州锹里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更具借鉴意义:寨子周边有几百株的千年古松群,松涛阵阵,屹立挺拔,直入云霄;青石板或麻石古驿道从古松林下伸入寨里;一口清澈甘甜的古井座落寨子中央;错落有致的吊脚楼,井然有序地分布在山腰上。锹里苗寨的古井,麻石、青石板巷道是传统村落建筑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平甫侗寨的模式进行保护,切不可全部铺上水泥,对部分破烂,凹凸不平的古巷道可进行平整,固定石块,清理杂草碎石,完善路灯等照明设施;对排水系统的整治应维持原状,不进行上盖密封,以清理淤泥杂物、疏通渠道为主,以保留巷道特色;对供电线、网络线、电视信号线等应尽量埋入地底铺设,避免乱拉乱扯。
(四)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有效防范火灾
火灾频发是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和村民建砖房诉求强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既要使消防设施得到加强和完善,又不能破坏传统村落景观。一是合理设置消防供水水源。可将水源供水渠道建成村寨景观用水,既可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又可满足群众用水需求,同时还能美化村寨景观。二是充分利用现有水池。将村民房前屋后建的鱼池进行清淤、防渗处理后,将消防水引到这些鱼池,在鱼池边设置消防箱,放置消防设施。三是在村落的适当位置,统一修建具有民族传统风格的烘烤房,供村民集中烘烤腊肉等食品,杜绝因烘烤腊肉等而导致火灾频发现象,消除火灾隐患。另外,要在村落中组建村民消防队,充分发挥村民的就近、及时、有效救护作用。
(五)保护传统文化,延续村落灵魂
建筑风貌是传统村落的外在标志,千百年来流传在村寨里、维系村民感情的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因此,传统村落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建筑等外在风貌,更要想方设法让村民自觉地延续、传承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才能增强村民对传统村落的眷恋,减少村民的过分诉求。如靖州锹里花苗人的“苗族歌鼟、苗侗芦笙节、花苗婚俗、四十八寨歌会节、苗族织锦、苗族木构建筑技艺和款约”等等,这些国家级、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必须进行保护。
一是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就是文化空间。要像陆湘之先生在《“锹人”释考》中描述的那样(锹人是指世居在锹里地区的苗侗族民众),锹里人要讲“锹”话,唱“锹”歌,行“锹”礼,崇“锹”俗,使文化空间得到延续和发展。
二是抓好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苗族织锦、苗族木构建筑技艺等要成立传承人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生产,让这些技艺制作的传统产品形成文化产业,助推村民提高生活质量,使传统技艺得以传承。政府要建立传统村落文化产业扶持基金支持。
三是通过官助民办的方式扶持传统民间节日。如锹里要继续办好“大戊节”“四·八姑娘节”“四十八寨歌会节”“苗侗芦笙节”等,让以节日为土壤的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
(六)依法保护和村民自治并举,保障村民合理诉求的满足
保护传统村落,保障村民合理诉求的满足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公正、违法必究。中南大学教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等多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了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或议案。建议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执法责任主体,依法开展保护工作,杜绝对传统村落的大拆大建和拆旧房建洋房等现象的发生。只有依法开展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才可能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和管理机制,才能管住乱拆乱建行为。
保护传统村落,保障村民合理诉求的满足,还要依托村民自治。在村组执行力不断削弱的当下,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在靖州锹里,以及湘黔桂边界地区,从五代杨再思时期开始,一直有用款约管理基层社会的成功范例和优良传统。应将保护传统村落,保障村民合理诉求的满足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推举村落里有威望的“寨老”组成理事会,来保障村规民约的实施,维护好村落自然文化生态和宽松安静的人居环境,避免干扰破坏村民的传统习俗和生活秩序。使保障村民合理诉求的满足与保护传统村落的和谐统一,和平共处,相得益彰。
来源:靖州新闻网
作者:龙家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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