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走访工作,广泛开展调查摸排,对发现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等赡养义务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情况的,由司法所、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提前介入,采取多种形式敦促赡养义务人主动改正错误,立即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的,交由政法机关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发现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主动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一律实行缓交诉讼费,采用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吴展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