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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镇开展“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 系列宣传活动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自今年6月始,新厂镇人民政府通过发通告、村民座谈会,横幅,展板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赡养老人,倡导乡风文明,助力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纵深推进,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能够得到了一定水平的提升,随之精神需求与物质之前的对比差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农村,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该通告已经张贴到新厂镇各自然村组。

《通告》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迁居条件恶劣的房屋;赡养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必须立即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赡养义务人要主动承担起照料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的义务;被赡养人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人之间要主动协商好对被赡养人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通告》强调,赡养义务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镇联合驻村帮扶单位,在每个村设立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敦促领导小组,驻村帮扶工作队长、村第一书记担任组长,镇综治办分管领导及驻村工作队员担任副组长,村支两委为组成成员,敦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工作。

同时,该镇综治站深入各村民小组一一组织开展“孝敬老人 履行赡养义务” 村民座谈会,讲解国家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法规,在村部、凉亭、乡村道路显眼处等地悬挂展板宣传海报及挂横幅——“今天你敬老明天儿敬你 时代好家风 美名传千里”、“齐家美以孝 立世贵以和”、“你如何对待老人 你的孩子就将如何对待你”等警示内容。

作者:新厂镇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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