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靖州融媒体中心11月11日讯(记者 王璨 储昌枝 通讯员 吴繁颂)11月1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原某国有公司职工王某利用担任报账会计和代发账户代发指令委托人的职务便利,通过重复报账和变造凭证报账等方式,侵吞占有国有资金3072603.28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有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涂改账目、私刻公章、伪造签名等方式,侵吞占有国有财产用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结合其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责令退赔赃款。
庭审现场多家国有企业200余名职工参与旁听,用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警醒公职人员不仅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更要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璨 储昌枝 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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