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体中心12月23日讯(通讯员 石夏碧 吴繁颂)12月21日,靖州法院江东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法庭,现场审理了潘某和倪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现场给付。
2019年6月,被告人倪某因修建竹木加工厂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了潘某位于靖州县平茶镇某村山场的10棵杉木(倪某自认9棵)。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勘验鉴定,倪某私自采伐的林木蓄积达0.653立方米,折杉原木0.376立方米。县林业局于2021年3月对倪某作出了行政处罚。林木被砍伐后,潘某多次找倪某索要林木赔偿款均被倪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老百姓在滥伐、盗伐林木方面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出于方便群众的考量,江东人民法庭决定巡回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储永东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后,耐心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最终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现场交付了500元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扩大案件审理的普法效果,法庭干警为旁听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升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石夏碧 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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