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体中心1月21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1月20日,靖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打响该院2022年环境资源保卫战的“第一枪”。
2018年,被告人曾某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山场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将该山场内杉树和松树全部砍伐,并雇请司机将砍伐的杉树原木装运销售处理。经鉴定,山场内树木采伐总蓄积为52.8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蓄积达52.88立方米,数量较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王文胜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靖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致力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院长每年带头审理环资案件,做环境资源保护的“领头羊”。同时,该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和宣传警示作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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