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体中心4月1日讯(通讯员 黄明星 张秋萍)近日,靖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近年来靖州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体现。
2019年7月湖南某养殖有限公司到靖州发展生猪养殖业务,原告龙某先后与被告湖南某养殖有限公司、湖南某养殖有限公司A分公司、湖南某养殖有限公司B分公司签订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代养种猪。合同结束后,共结算出栏头数5000头,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后备种猪代养费等共计1498885.17元。因三被告一直未支付款项,原告便诉至靖州法院。
鉴于该案为涉企业案件,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和合作基础,法官认为调解结案会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和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三被告给付原告龙某后备种猪代养费用等合计1527000元。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及时化解了双方纠纷,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靖州法院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靖州法院将继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提供优质法律资源,积极服务在靖企业,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靖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明星 张秋萍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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