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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区高火险期内禁止违规用火的命令

今年3月以来,我县降雨量仅为46.5毫米,比历年平均偏少59%,预计未来一周,我县以晴天为主,气温较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三到四级。加上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靖州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相关规定,经靖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4月10日全县林区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在我县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下列行为:

1、炼山、烧荒、烧灰、烧田埂、烧地边杂草等生产性用火;

2、打火把照明、烧火驱蜂驱兽、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乱丢烟头、火柴梗及燃放孔明灯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5、三级以上火险天气,禁止审批一切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上述命令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833011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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