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减少城区噪声污染,防止火灾、炸伤、烧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区绕城公路环线(含绕城公路路面)以内:东起原造纸厂沿江东二桥至二凉亭新苑十字路口(含二凉亭新苑);南起二凉亭新苑十字路口沿环城路至飞山景区大门;西起飞山景区大门至高速路口;北起高速路口沿环城路经江东三桥、五峰村至原造纸厂。
二、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禁放街道:新建路(县人民医院至东和御景园)、渠阳路(梓潼桥至市二医院靖州院区)、梅林路(永盛欣城至断桥十字路口)、飞山路(永平路塘湖路口至滨河桥头)、教育路(火车站经县一中至江东二桥)、永平路(茯苓加工贸易中心至二凉亭新苑十字路口)、诚州北路(梅林路口至北门湾环城路口)、再思路、拥军路。
(二)禁放场所:公共活动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院、宾馆(旅馆、招待所)、商业门面、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属房院内)、加油站、仓储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一)限放区域:在通告适用范围内除禁放街道、禁放场所外的街道、小街小巷、私宅院内。
(二)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每年的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共六天的早晨七时至晚上十时(除夕可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
四、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种类包括: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批准方案作业。
六、重大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人应当即时清理残屑。
燃放人不即时清理残屑的,依照《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本规定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处置,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帮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