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收费的通知
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来(返)靖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切实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管理,经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实行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根据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入湘人员健康服务措施规定的所有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自2022年6月1日起,来(返)靖新进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自行承担。
二、收费标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用,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伙食费用(餐食采取集中配送)。
三、相关要求
1.对特殊困难对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为靖州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认定,报县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2.严格按标准收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必须按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对拒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切实提升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人性化服务。
4.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大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帮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