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体中心5月23日讯(记者 龙俊霓 通讯员 许晋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尤其是醉酒驾驶,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近日,靖州县一男子就因醉驾受到严厉处罚。
5月19日晚上11点多,一辆红色小车停靠在靖州县四鼓楼路口红绿灯处,时间长达10多分钟。过路市民见状后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车发动机并未熄火,从开着的驾驶室车窗处看到,驾驶员斜靠在座位上鼾声震天,不时有酒气从车窗内窜出。民警试图唤醒该男子,几分钟后,男子才迷迷糊糊醒来。民警将小车开到安全区域后调查情况,并协调交警前来处理。
经询问,当晚,男子陈某与朋友小聚并喝了酒,之后便驾驶朋友的车回家,行驶至四鼓楼路段时,因酒精作用犯困便睡着了。经过抽血化验,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面临处以拘役、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龙俊霓 许晋壁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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