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体中心5月30日讯(通讯员 林安顺)双方未接触发生交通事故也要承担责任,您了解吗?近日,靖州县一起双方未接触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受害人李某获得赔偿。
2021年5月1日,雷某驾驶小轿车,在靖州环城路段公路外驶入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致使后方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临危操作不当,紧急制动后倒地侧滑,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鉴定李某因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2022年1月上旬李某经向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大厅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代理律师收集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依法计算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与事故方之间是否发生接触无必然联系,侵权行为人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行为人不按规定违规驾驶车辆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于2022年5月5日得到应有的十万余元赔偿款。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安顺
编辑:李帮旭
本文为靖州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2022/05/31/11333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