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靖州融媒体中心6月7日讯(记者 储昌枝 通讯员 张馨元)6月6日,靖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杨某、陆某鹏、吴某彬、朱某、储某、沈某、刘某、陆某勇、陆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支付账户结算金额帮助,涉案金额达700余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10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储昌枝 张馨元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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