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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6月6日,靖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等十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杨某、陆某鹏、吴某彬、朱某、储某、沈某、刘某、陆某勇、陆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支付账户结算金额帮助,涉案金额达700余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10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靖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重拳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吴繁颂)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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