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靖州县城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靖州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应招尽招。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报名材料要求、录取程序、咨询及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四)坚持合理调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7个班、人数2115人:鹤山小学8个班、人数360人;乐群小学12个班、人数540人;飞山小学6个班、人数270人;土桥小学8个班、人数360人;永平小学2个班、人数90人;渠阳镇芙蓉学校8个班、人数360人;江东小学2个班、人数90人;红心小学1个班、人数45人。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8个班、人数2400人:靖州一中初中部6个班;靖州二中18个班,招生人数900人;芙蓉学校18个班,招生人数900人;永平学校6个班招生人数300人。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一年级:
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老渠阳管委会、飞山管委会、江东团结村、排牙山源龙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户口簿原件(本人及监护人,父母在户口本当中亲子关系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二)部队子女、学校教师子女、正常工作调动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移民子女
1.部队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由驻靖部队出示的相关证明,学校证明。
2.学校教师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由所在学校出示工作单位证明。
3.公职人员: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县城内工作的单位证明。
4.移民子女: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由县移民局出示移民至靖州城区(招生区域范围)的相关证明。
(三)工业园区子女
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县服务园区用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函〔2021〕17号)文件执行,由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在户口本当中亲子关系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2.务工人员在园区上班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四)县城购房(城区环城路以内)
户口簿原件(在户口本当中亲子关系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儿童父母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②儿童父母购商品房有正式网签合同或有备案号合同;
③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核实独生子女证)的父母的房产证;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合法房产作为第二批解决并服从调剂(且登记房子只能用于本人一个子女的小孩就读),不在同一户口其亲子关系必须有户籍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五)城区内经商(城区环城路以内)
1.户口簿原件(在户口本当中亲子关系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2.营业执照(2022年12月31日前办证,且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
(六)进城务工人员交城区企业社保子女
1.户口簿原件(在户口本当中亲子关系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小孩出生证明或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2.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靖州县主城区企业)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在保期内,并持有正式企业劳务合同。
(七)建档立卡脱贫户与易地搬迁户
辖区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子女、辖区内易地搬迁户家庭(需县易地搬迁办开具证明)的子女有就读渠阳镇芙蓉学校意愿的应招尽招。贫困生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需与乡村振兴局名单相符。
(八)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①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②城区居住证;③其他资料(租房合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起始时间证明、交水电发票)。
(九)其他人员的子女
其他人员的子女,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根据学位情况安排抽签(具体学位以另行公布为准)。
城区初中一年级
(一)2023年靖州县主城区小学在籍应届毕业生共计2405人(鹤山小学毕业生495人、乐群小学657人、飞山小学439人、土桥小学436人、江东小学165人、红心小学108人)。
(二)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靖州县主城区户籍在县内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进城入学(调入靖州县主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驻靖部队在职军人子女、学校教师子女、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子女、购置合法房产并办理相关手续、城区内合法经商且有实体店面、务工有相关社保手续)的就读小学毕业生。
四、学位安排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学校学位批次安排及录取程序:
①老渠阳管委会、飞山管委会、江东团结村、排牙山源龙村户籍的适龄儿童;②部队子女、学校教师子女、正常工作调动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移民子女;③工业园区人员的子女;④县城购房(城区环城路以内)人员子女按1-3批次顺序;⑤城区内经商人员子女;⑥进城务工人员并交城区企业社保人员的子女;⑦辖区内异地搬迁户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1.在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芙蓉学校招生:①渠阳镇飞山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有就读芙蓉学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小学毕业生(辖区内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学生)和有就读芙蓉学校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家庭(须县易地搬迁办开具的证明)的小学毕业生(属辖区内易地搬迁户学生);③合法房产证(飞山大道以西房产的):即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有备案的房屋预预售登记证。如招完以上学生后学校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其他城区在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靖州二中:有就读靖州二中意愿的且有合法房产(以铁路为界在铁路以东的),若报名人数不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永平学校:有就读永平学校意愿的且有合法房产(以铁路为界在铁路以西的),若报名人数不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2.外地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
⑴申请人在8月1日至20日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⑵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户口本;②调入单位的调令函或单位证明;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④营业执照;⑤社保缴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职责。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公安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日常工作;公安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照本单位职责对相应有关证件进行核验;各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各中小学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组织落实。县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宣传栏、电子屏等阵地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是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需按照招生工作方案且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招生纪律,落实招生责任,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破坏招生纪律现象。
4.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属城区户籍的取消拟申请学校的学位,非城区户籍的不再安排县城区学校初中一年级的学位。
5.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收受红包礼金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借招生谋取私利。
6.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坚持免试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规定控制班额,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将由纪检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0745-8250996 ;县教育局基教股:0745-8227670。
本招生办法从2023年招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靖州县教育局所有。
靖州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靖州县教育局
编辑:李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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