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3月29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3月27日,靖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该案件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该案涉及民生领域,为充分发挥阳光审判职能,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一名县人大代表和一名县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案件庭审。
2021年10月,被告人万某从他人手中接手了一家主要销售成人用品的店,万某在没有查验其货物来源,也没有提供相关合法凭证的情况下,仍然在其店内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共120余盒。该成分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非法添加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通过正当渠道且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购买保健食品,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系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万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万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00元;责令被告人万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一审:许梦娟 二审:马君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本文为靖州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jingzhouxw.com/content/646747/74/12513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