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吴繁颂 摄)
靖州融媒3月30日讯(通讯员 吴繁颂)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工作要求,3月27日,靖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胜在刑事审判庭敲响法槌,公开审理了杨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
2015年初,被告人杨某将位于甘棠镇其父名下的山场造林更新,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场内林木全部采伐。除部分林木杨某留作自用外,其余采伐的林木均进行了销售。经鉴定,山场内树木采伐总蓄积为84.183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蓄积达84.1834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王文胜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此次院长亲自审理环资类案件是靖州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彰显了靖州法院用司法护卫青山绿水的信心与决心。下一步,靖州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靖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靖州贡献法院力量!
一审:许梦娟 二审:马君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吴繁颂
编辑:李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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