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9月14日讯(通讯员 龙鑫)9月13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一福利院因违规设置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其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养老院老年公寓3号楼1、2、3层西侧楼梯间窗户设置了防盗窗,严重影响人员紧急疏散和紧急情况时救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监督员对养老院负责人分析了其中危害,并要求立即整改。
截至发稿前,违法行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李小芳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龙鑫
编辑:杨代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