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1月10日讯(通讯员 熊甜)“感谢法官积极搭好沟通桥梁,既帮我要回了工程款,又维护了合作伙伴之间的情谊,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1月10日,收到案款后,申请执行人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连声致谢。
靖州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当好“和事佬”,高效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就某路段项目的承建工程签订了两份《工程施工合同》。原告组织施工完毕后,双方因涉案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没有结算。于是,原告向靖州法院申请了诉前鉴定,做出鉴定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期间,被告支付了80万元,尚欠2227754.73元。经靖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协议限期支付,但被告到期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申请后,靖州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靖州法院执行局干警明清林到B公司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有良好生产经营历史,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涉诉,但是企业仍在运行。
明清林考虑到,如果查封、冻结或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债权虽然兑现了,但对被执行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于是,明清林找到B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寻求处理该案的最优解。
“我知道你们资金暂时周转不过来,但是你们拖欠工程款不给付是既定的事实,如果一直不履行法定义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在只有积极配合,才能尽快把事情解决了”。明清林说道。
在明清林的耐心劝说下,被告终于打开心扉,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法官,等我们的资金周转过来了,就马上还钱,麻烦你好好帮我们跟A公司协商一下,我们愿意分期还款。”
有了B公司的承诺,明清林主动当起“和事佬”,积极为两家公司牵线搭桥,找到申请执行人明法析理。
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后,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次还清工程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熊甜
编辑:李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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