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3月29日讯(通讯员 蒋甄玲 梁文奇 李红东)3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会同县林业局,开展禁止非法采挖、收购、出售野生兰花和金毛狗等野生植物专项宣传打击行动。
民警们在重点路段张贴通告(蒋甄玲 摄)
行动中,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关于禁止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兰花、金毛狗等野生植物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野生植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据悉,靖州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春兰、蕙兰、建兰等野生兰花及金毛狗蕨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野生兰花、金毛狗蕨等野生植物,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金毛狗蕨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目前,靖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已张贴《通告》500余份,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号、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发送宣传短信5万余条。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李小芳
来源:靖州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甄玲 梁文奇 李红东
编辑:杨晴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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