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10月30日讯(通讯员 龙鑫)“安全出口是人员应急逃生的通道,请立即驶离停放至安全区域。”10月29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某小区一男子将电动摩托车停放至楼栋首层门厅室内公共区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男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天,消防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小区内,一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15栋首层门厅室内公共区域,堵塞了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立即通过物业管理联系到车主,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男子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龙鑫
编辑:杨代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