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融媒11月25日讯(通讯员 龙鑫)11月25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两名业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公共区域,被县消防救援大队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小区开展“两电”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一小区一单元、二单元一楼安全出口的室内公共区域分别停放了一辆电动车,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联系车主,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给予两名业主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停放车辆,不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
一审:钟屿右 二审:滕栋 三审:刘杰华
来源:靖州融媒
作者:龙鑫
编辑:杨代榕